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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丨最新考点【半月谈】第一期
2019-04-01 17:35  华图在线 点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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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月新法新规

  1.2019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补助将实行国家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各自职能和出资责任,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2.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3.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5.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6.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拒退押金、恶意搭售,最高将面临50万元罚款。恶意刷好评、擅自删差评也被明令禁止。

  7. 港澳货物零关税进入内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

  8.2018年12月13日公布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提出鼓励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规范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二、公务员法亮点解读一

  1.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通过审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3.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对于公务员加班,新公务员法给出两种解决方案: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5.新公务员法明确,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新公务员法还增加了“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

  6.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三、公务员法亮点解读二

  1.加班年终奖等合法收入得到保障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对于公务员加班,新公务员法给出两种解决方案: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2.“违反家庭美德”等被写入

  新公务员法明确,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新公务员法还增加了“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

  3.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

  一是严管链条更加完整。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规定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使公务员的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

  二是纪律约束更加严明。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增加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禁止性规定;针对“为官不为”问题,将“不担当,不作为”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针对个别公务员网络行为失范、缺少自律问题,将“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

  三是重点监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根据工作实践,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特别是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完善责令辞职规定,明确“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从而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有效作为。

  此外,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4.五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

  第一,是品德、道德;第二,是能力、水平;第三,是勤奋努力程度;第四,是工作实绩;第五,是廉洁自律情况。

  5.两项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政治素质被列为了对公务员的重点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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