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本次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共688名,其中:基层法院60名,基层检察院16名,基层公安机关600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12名。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告全文如下:
2009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
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公告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省基层政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09〕21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教育厅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定向单位、招录计划及培养模式
本次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共688名,其中:基层法院60名,基层检察院16名,基层公安机关600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12名。
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专科班(562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学历证书。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职位考试类别为A类;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下同)招录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
招录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550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12名。
(二)本科班(99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其中,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取得资格政策。考试类别为C类。
招录计划为:基层法院33名,基层检察院16名,基层公安机关50名。
(三)研究生班(27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1年的理论教学,1年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相关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取得资格政策。考试类别为D类。
招录计划为:基层法院27名。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户口为吉林籍)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中招录。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报考法院、检察院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4日至1991年8月4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8月4日至1991年8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2年8月4日至1991年8月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司法职位的,双眼裸视在4·6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曾被开除公职的;7.曾被辞退的;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9.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10.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11. 现役军人;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