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二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另行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职位的按1:2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的,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司法机关的,按原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结束后,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还须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的1:2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复试。
对体检、考核以及经招录院校复试合格者,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入学及录用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政法机关、招录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有关优惠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拟)退役士兵,报名时优先考虑;录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89995606、89995607、89995608 (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607(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556403(省高级人民法院)
0431-87082431(省人民检察院)
0431-82780866(省公安厅)
0431-82750330(省司法厅)
0431-82711140(省委组织部)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