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竞争择优录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09年8月4日8:30至8月11日11:30期间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 jpg格式)。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的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7日11时30分,并按照招录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中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详见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未能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8月10日13时30分起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要在8月11日11时30分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5的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录计划。已报名但未达到1:5比例的考生可在8月12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8月4日8时30分至8月12日17时。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生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各招录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请于提交报名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确认。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8月4日8时30分至8月13日11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13日前到吉林省干考中心(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事宜。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09年8月25日至8月29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