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陕西公务员招考政策解读
明确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职位类别执行相关年龄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文件有关年龄规定执行。
调整法医职位招考方式
法医职位不受生源、户口、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招考;以市为单位设定职位,体检后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具体职位再行考察。
考察期间有关情形的体检递补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对空缺职位进行人员调剂
本次录用结果公示后,对形成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参加笔试人员中组织进行一次公开调剂。
考生可以从即日起,登录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招考公告。省考录办有关负责人将于3月26日上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作在线访谈,解读有关具体政策,回答网友提问。对本次公务员招考的笔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具体事项及安排,均以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