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申论备考概念篇二:申论法律篇
行政法:
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刑法: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乱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民法: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债权: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