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易混知识点总结
2013-11-22 11:59 | 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黄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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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常识中易混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头疼,现将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一个小总结,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国家机关职权部分
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除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宣布战争状态:国家主席
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公布法律:国家主席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
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国家主席
公布法律: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
公布宪法: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