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宁纵勿枉才能达到司法公正
据报道,河南省法院在今后的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就是说,刑事案件被告人将着便装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
日前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刑事审判工作首次提出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首次提出“以庭审为中心”,这在刑事审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所谓“以庭审为中心”,是指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通过高质量的庭审确保司法公正。目前,我国刑事案件法庭布局是法官高居堂上,两侧分坐公诉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被三方合围的被告人孤零零地坐在法庭的正中央,有人将此布局形容为典型的“坐堂问案”式。同时,犯罪嫌疑人出庭需着囚服、剃光头,从外在来看在还没有最终宣判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变更庭审布局,并改变犯罪嫌疑的庭审服装,有利于辩方能更主动地争取合法权益。
但是,庭审布局与犯罪嫌疑人的庭审服装更多只是外在的形式,更需要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的整体推进,而其中的核心便是控辩“对抗”。重实体、轻程序的原因,是人们没有认识到只有做到程序公正才能真正彻底做到实体公正。如果现实中法官和控方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当成“囚犯”对待,甚至不让被告人说话,法官就会直接站出来和辩方死磕。事实上,法官应该让律师和辩方死磕,法官就会保持中立,“坐山观虎斗”,最终根据双方证据拿出自己的观点。庭审的意义便在于此。毫无疑问,无罪推定原则能够在我国刑诉法中得到确立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而要将这个原则植根于整个司法实践之中更是挑战。然而,社会发展趋向进步终归是不可逆转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