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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宁纵勿枉才能达到司法公正

2013-12-05 14:26  |  南方评论  |  责编:赵仿 点击收藏

  近日,伊春空难机长齐全军涉嫌犯重大飞行事故罪一案开庭审理。空难事故后追究飞行员刑责,在我国尚属首例。在庭审时法庭出现罕见一幕:齐全军表示将陈述案件的权利委托给辩护人张起淮律师,但法官开始表示不允许。因为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事实部分都应该由被告人亲自陈述,张起淮随即反驳,“被告人有权将陈述实施的权利委托给他人,这一点符合法律精神。”法官问:“可是辩护律师没在现场,怎么能了解当时情况呢?”张起淮随即回复:“检察官也没在现场,但起诉的事实部分也是由公诉人书写的。”法官在庭审时保持中立,对于构建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需要法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控辩双方,保证双方在法庭上享有均等的诉讼权利和机会。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控、辩、审是庭审的基本格局,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主持。庭审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主持庭审的法官。

  现代司法观念追求的价值取向是个体公正、个案公正,因为只要有一个冤案,就是一个个体百分之百的遭遇不幸。尽管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可能会放纵了一部分真正的罪犯,但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采取宁纵勿枉原则才能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才能充分体现刑法对未犯罪人不受追究的保障功能。从宁枉勿纵到宁纵勿枉,是现代司法观念的必然要求,也是达到真正司法公正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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