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时政热点:状告环保局实为民众发出的警告
2014-02-26 09:52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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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9时,石家庄空气质量指数337,严重污染。对于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这样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淡然处之,毕竟爆表的情况都已不鲜见。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市民李贵欣却做出了意外举动,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如今的李贵欣已被媒体贴上了“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的标签,但公民提告归提告,法院立不立案还难以乐观。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只是接收了李贵欣的诉讼材料,按规定七个工作日内将有是否立案的正式答复。而此前李贵欣曾到河北省高级法院和石家庄市中院提告,均未被受理。
立案难的解决路径主要被聚焦在法院受案范围的扩大。此外也有学者建议引入行政公益诉讼。观察“李贵欣诉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一案,虽然李诉请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但其主要目的还在于“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这正是一起以私益之名的公益诉讼。
雾霾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对此,李克强提出: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但在这里,李贵欣为何要将环保局告上法庭?这是因为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拥有法定的权限。不用将责任推给排污企业,若是企业违规排放,环保部门理当依法查处……总之不管雾霾因何产生,环保部门都负有职责。作为受害人,公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对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的保障,并监督职能部门积极有效地作为,虽不计成败也值得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