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时政热点:状告环保局实为民众发出的警告
2014-02-26 09:52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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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必有救济。因雾霾而导致身体健康受损,也应有救济的管道。环保部门履职不到位,公民的救济渠道并不只有司法一途。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诉诸法院可理解为一种控告,诉诸媒体其实也是一种控告。李贵欣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在全国开了先河。
这一事件的传播要素较之法律要素更引人关注,或许“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并不能带来“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案”,但媒体的关注、网络的聚焦、网民的热议已经部分达到了诉讼的目的。用李贵欣自己的话说,他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唤醒”: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唤醒环境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手段,让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鲜空气;同时也唤醒政府、立法部门关注环境问题,多方联动,大力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