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热点:诚信建设需有效制度支撑
2014-03-02 21:43 | 华图网校 | 责编:王杰
点击收藏
在信用制度中,最重要的是法律信用制度。诚信原则不是自然形成的,必须靠规范养成。诚信道德规范是软约束,着眼于自律,着眼于“劝善抑恶”;而法律信用规范是硬约束,着眼于他律,着眼于“惩恶扬善”.法律的信用规范、信用制度建设具有关键性、基础性、根本性作用,是培养人们诚实守信意识的催生剂和助推力。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物质和金钱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应注重运用法律规范来调节。在法律的强制规范下,诚实守信的道德自律约束力会越来越强,社会的道德他律会逐渐变成内在的道德自律,从而使诚信原则不断深入人心。
当前,应注重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推动诚信建设。近年来,我国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抓紧把诚信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加强法律对信用的引导作用、规范作用、保障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诚信立法还不够完善,对诚信的规范偏向宏观,一些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就要求加快诚信相关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和修改完善与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形成内容丰富、层次分明的诚信法律规范体系,明确规定人们在什么条件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包括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估、管理制度,公开快捷的诚信信息查询和使用制度,对个人、企业、政府部门诚信的有效监督制度,使解决信用纠纷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社会诚信建设立足于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比如依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其内容包括个人信用登记、个人信用等级、个人信用记录等等,约束每个人自觉维护信用,不得违背信用,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诚信奖惩机制。广泛开展与诚信建设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人们的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