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我的“个人信息”谁作主?
2014-03-18 08:51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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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不仅要求公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与能力,还要做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比如,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等,要加强自身监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危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漏洞和隐患。对于这些单位,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晰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并落实责任制,一旦公民信息泄露,要倒查责任人,触犯刑法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在制定专门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前,有必要“升级”现有的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然而,何为“情节严重”没有具体标准,有必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比如泄露或获取多少条信息即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等。同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定刑,相比买卖海量个人信息的巨额获利,意味着低廉的犯罪成本,有必要提高法定刑提升刑法震慑力,同时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遏制侵害个人信息泛滥的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