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钻头留骨”岂是医患共担风险
2014-03-25 11:26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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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生活中,生病、受伤之类的事情难免,到了要去医院做手术的地步,原本已很悲催,可如果手术完了,却发现医生“一不小心”,把手术所用的某些物事“遗留”在创口内,还说那是手术需要“共担的风险”,无疑是悲催复悲催了。
很不幸,一位姓胡的女士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胡女士于2013年3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医院进行了一次骨折手术,术后医生发现手术时用来打眼用的钻头不慎遗留在了胡女士的骨头中,并且无法取出。“这就是医院的责任。”胡女士说,今年春节后她已经与右安门医院进行交涉,并具体索赔。而右安门医院至今没有与胡女士达成一致,院方负责人称钻头被遗留属于手术的医疗风险,是双方共担的。
手术之后,医护人员把纱布、棉签、绷带甚至手术刀之类杂七杂八的东西“遗留”在患者体内的事情,此前也有听闻,但基本都定性为“事故”,医院负全责。面对同样的事情,现在当事医院却解释为,“遗留”手术器材在患者体内,只是出现了医疗意外,并非“事故”,且称“这是一种共担的风险。”这样的解释,在诸如我等的民众看来,恐怕很有些强盗逻辑的意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