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从真题案例看担保物权的竞合
2014-03-30 10:52 | 华图网校 | 责编:赵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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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抵押权 |
都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已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受偿 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
抵押权与质权 |
先抵押后质押的,若未进行抵押登记的,质权优于抵押权;若进行了登记,抵押权优于质权。 先质押的一般不宜设定抵押权,若质押权人同意可设定抵押权的,质权优于抵押权 |
抵押权与留置权 |
先抵押后留置的,留置权优于抵押权 先留置后抵押:①若留置物所有人设定抵押,留置权优于抵押权;②若留置权人设定抵押,抵押未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时无效,若同意,抵押权优于留置权 |
留置权与质权 |
先留置后出质:①留置权人设定质权,经所有人同意成立,未经同意,出质无效,但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质权,质权优于留置权;②留置期间经留置权人同意,所有人设定质权的,留置权效力优于质权 先出质后留置的,留置权效力优于质权 |
由此可见,由于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基于《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只有登记方能明确显示出权利归属,因此抵押权之间的竞合以登记为优。质权和留置权都转移了物的占有,由于物的占有人更易于行使权利,因此出于便利实现权利的考虑,一般而言抵押权无法对抗质权和留置权,除非已经登记或是留置权人自己放弃优先权利再行设定抵押。一般留置权人已经付出了一定劳动或金钱才产生留置权,因此一般而言留置权为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