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村委会盖章就能征地吗
2014-03-31 08:32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接下来还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问题,即相关的全体承包户和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订有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这不仅是与土地所有者的合同效力问题,更是《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要承包户中止合同,就得经过平等协商,得到他们的同意。征用土地的甲方面对的乙方,不是村委会,而是每一个承包户。村委会无权代表承包户同意放弃土地使用权,即使它盖了章,农民不买账,他们还是可以不交出土地的。
所以,国土局只和村委会签一个协议,是不能作为征用土地的有效手续的,因为仅凭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盖下的一个公私章,连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都不符合法律程序,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更是毫无意义。土地征用部门应该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获得土地所有权,通过和每一个承包户协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遗憾的是,这样一些道理和程序,在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没有体现,一些地方误以为只要摆平了村支书、盖上了村委会的章,就可以获得农民土地,结果总是因为农民的反对而导致各种矛盾的发生。
好在上述问题已引起官方重视。3月26日,在国家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农村经济司司长高俊才就“平度事件”作出回应:一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对被征地者进行合理补偿,对农民进行及时的、全额的补偿;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各地征地出现的新问题,抓紧研究下一步怎么完善法律条文。希望能看到这个条文出台,出台之前别忘了征求广大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