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考时政热点:“食药警察”需要与行政监管衔接
2014-04-01 08:06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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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希望通过设立“食药警察”,直接跳过行政部门,让警方来直接查处案件,这其实难成常态。要知道,无论是食品、药品违法线索的搜集,还是是否涉嫌犯罪的甄别,都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靠警方根本难以独力完成。更何况,处理食品、药品违法需要有专业的鉴定、检验能力,警方内部不可能设置这种专门的鉴定、检验机构。可见,食、药犯罪的案源,大部分只能来自行政部门。
因此,严惩食品、药品犯罪,最需要做的其实应是两件事。一是对食品、药品监管的职务犯罪加大侦办力度。现实中,由于食、药监管的不透明,大量的失职渎职行为,往往难以发现。一些失职渎职即便因为食品安全事件而曝光,但由于这种行为是因“公”犯罪,没有捞取个人好处,大都被从轻处理,或不起诉、免予起诉,或以缓刑结案。所以,打击食药犯罪须从“治官”开始。
二是加强行政监管与警方办案的协调与衔接。例如,在查处一些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时,应让警方与行政监管部门同步介入,以便于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控制犯罪嫌疑人。就涉嫌食药犯罪移送案件的范围、程序等问题,现在各个地方和部门都有各自的规定,对此需要进行统一,对于行政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发现食药犯罪线索不及时移交警方的,要有责必究。此外,应加强部门间共享平台的建设,让警方能及时掌握食、药执法动态,不放过任何一起可能的犯罪线索。
总而言之,突破地方利益掣肘,理顺食、药监管单位与警方的关系,加强二者间的沟通协作,“食药警察”才能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