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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保障房可租可售还要可监可控

2014-04-01 17:54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当务之急,建立包括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等内容在内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确保包括保障房分配在内的各项社会管理走上正轨。

  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已满5年的,可以转让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

  2012年后,住房保障政策转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限价房等逐渐退出舞台,公租房多属“只租不售”,这意味着,保障性住房很难满足民众拥有自有产权的心愿。中国老百姓还不习惯一辈子租房子住,哪怕享受着廉价公租房,还是希望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斗室。对保障房,也希望可租可售,在自己条件许可时,可以完全拥有它。“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这一条款,正好照顾民众这一需求。

  保障性住房管理者恐怕也乐于顺水推舟,做这个顺水人情。据多省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保障房闲置现象十分普遍,如山东1.29万套,云南 2.3万套,海南9000多套。闲置就是浪费,“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巨大公共投入没有发挥应有效益,确实有必要进行检讨,并作合理调适,出售其实就是消化过剩房源之举。此外,出售比之出租,可以提高资金回笼率,并将政府那部分产权及时兑现,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者是一个重大利好。好是好,可一旦落到实操层面,仍有诸多疑问待解,譬如共有产权住房的范畴界定、供给对象、与公租房关系、管理与上市交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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