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敬畏法律
2014-04-04 09:00 | 考试吧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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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的开场白。
在谈到建设法治政府时,李克强又强调“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这些掷地有声的话语,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
法治,是打造现代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任何一项改革举措的保障。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只有对它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才谈得上建设法治政府。
敬畏法律,要求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政府而言,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这是法治政府的行为边界。现实中,政府行政权力得不到法律的应有规制,执法行为失范、执法牟利、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作为等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与建设法治政府格格不入,必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考核。只有这样,才能将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置于法律的监控之下。
敬畏法律,要求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