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敬畏法律
2014-04-04 09:00 | 考试吧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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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政府依法行政中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它强调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政府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这是行政权力良性运行的机制。惟有如此,才谈得上依法行政。敬畏法律,是敬畏其威严。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缺少有力的约束和强制,违法成本过低,甚至用权可以抵罪,敬畏法律就成了一句空话。只有从严惩罚违法滥权行为,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权扰法。
敬畏法律,要求政府官员必须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
政府官员带头敬畏法律,这是起码的执政素养。可现实中,有的地方政府少有法治观念,从用“红头文件”否决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这些政府官员的表现,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是这些官员不懂法吗?不!是他们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在他们眼里,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百姓的工具,依长官意志执政天经地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现代社会,政府官员法律素质的高低,依法行政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俗话说,“头上三尺有神明。”只有让现代政府敬畏法律,明白法律神圣不可亵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权力,才谈得上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