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聘请法律顾问不是为减少麻烦
2014-04-18 08:25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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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决不仅仅是为了给自己减麻烦。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聘请法律顾问在很多时候,其实是给自己添麻烦。“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根本上讲,政府利益和百姓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有的时候,也存在不相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从法律视角出发,不怕麻烦甚至自找麻烦,修正政府行为,避免决策违法。而这,不仅需要有法律精神,更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些地方一些官员之所以决策违法,就在于权力不受丝毫约束。现实中有些官员被百姓戏称为“三拍干部”:事前拍脑袋决策、事中拍胸脯保证、出事后拍屁股走人。对于这些“三拍干部”来说,恐怕不是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而是权力没有装进制度的笼子,受不到有效制约的问题。如此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一些官员具有法律背景,甚至有着法学博士文凭,却依然干出违法之事。比如说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有着法学博士的学历,能说其不懂法吗?
很显然,这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还意味着用好法律顾问功夫在法外。这也是人们一直所讲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受到了约束,法律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为用好法律顾问奠定了基础,也为避免决策违法提供了条件。因此可以说,聘请法律顾问是第一步,用好法律顾问特别是避免决策违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