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法院纠错没有放不下的面子
2014-04-29 08:15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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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城县的王进军,因雇凶伤人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就在王进军服刑期间,当年被指受他雇佣去伤人的奚昆鹏落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奚昆鹏,口供并未提及王进军,法院也没有认定他系受人雇佣。王进军认为自己被明显错判,希望法院纠正。目前,河北省高院已安排专人就王进军申诉进行协调和查阅案卷,但尚无结果。
回顾整个案情,王进军的确有被冤枉的嫌疑。考察其作案动机、作案前预谋等环节,缺乏确凿证据锁链予以佐证。假如真的是王进军指使他人行凶,何以在发生矛盾三年后方才动手?倘若真的是王进军指使奚昆鹏作案,那么审判中的凶犯何以轻易放过手中的这根“救命稻草”?受人指使和主动作案,犯罪动机有所区别,法庭在定罪量刑时也会有所斟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等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