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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新环保法"引咎辞职"还需细化

2014-05-04 08:03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从2011年就启动修法、历经四审稿才最后一锤定音的新环保法,被誉为“亮点”颇多的一部好法,如降低了公益诉讼的门槛、按日计罚不封顶、针对雾霾的有关环境信息标准统一化等,其中在八种情况下政府官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引咎辞职的规定,被视为2011年启动修法时的优先议程“落实政府责任”的最直观体现。

  环保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其迈前一步,就会带动下位法的联动跟进,就如新环保法的推出,会加快下位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有力地阻击 PM2.5一样。新环保法中所规定的公益诉讼,可以在民事诉讼法中得到落实,行政罚款方面的规定也可以在相关行政处罚法中得到细化,唯独新法中所规定的 “八种情况引咎辞职”,尚无具体的法律与法规来支撑,这一新法中的“亮点”有可能最后变成“盲点”。

  我们先来看一下新法中的具体表述。新法第68条提出,有“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8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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