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公证收费机制也该改革了
2014-05-06 10:37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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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公证收费不公正”局面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现行高度垄断化公证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必然结果。此前有法律人士早已指出,“公证机构的设立,至今依然延续地域性划分模式,即一个县市原则上只设一个公证机构,这也使得公证机构在事实上形成了垄断”。在这种垄断体制下,公证机构“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再加上公证机构实际上又是所谓的“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具有强烈的“创收增收”动力,暴利敛财性质的公证收费便不可避免。
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公证事业原本应有的“公正”性,也可能进一步瓦解乃至荡然无存。一方面,会出现大量“不给高价,就不给公证”的现象,催生公证行业畸形天价工资,如媒体曾曝光的,“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高达八十多万”。另一方面,会催生“只要给钱,便胡乱公证”的乱象,如媒体曾报道,2006年,“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其房产”。
显然,要想根除“高价公证”的不合理现象,消除“胡乱公证”的乱象,唯有改变垄断暴利化的公证管理体制。当然,一些机构只图自己方便省事,机械执行有关规定,以致取480元遗产存款也需公证,这与人性化服务格格不入,也需从打破垄断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