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社会信用体系内没有缺席者
2014-05-06 10:47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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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应有作用,只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不够,政府也应被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接受数据化的外部监督。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配合简政放权的必要之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的下放或让渡,意味着市场和社会将获得更多的自决权力。但如果没有完整的社会征信体系,被释放的自决权将因为缺乏政府式的刚性仲裁权而变得可有可无,从而导致管理从过去的政府包管变成无人可管。社会信用体系既可以廓清可能出现的混沌,也有助于政府部门从事先监管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并提高行政效率。可以说,社会信用体系是新一轮改革的配套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