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社会信用体系内没有缺席者
2014-05-06 10:47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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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也是补长现有监管模式短板的应有之举。在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许多逾越底线的个体和群体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挑战公众神经,一言以蔽之,违法成本太低。由于违法成本低,才导致了餐桌上的危险,导致了产权意识的淡薄,导致了个体与个体间、个体与社会间互信度的降低。经济和社会运行已经为此付出了极其巨大的成本。社会信用体系隐含了奖惩机制。遵守市场原则和公序良俗者,可以经信用体系甄别后以较小的成本实现其经济和社会目标,反之则需付出更大的成本直到无法在市场和社会中立足。这一机制将大大提高违法成本,并可引发激励普遍的社会责任意识、避免金融体系潜在风险等多重效应。
不过,要让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应有作用,只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不够,政府也应被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接受数据化的外部监督。一方面,政府、企业和个人本就是社会构成的三大细胞,任何一方缺席,都会导致社会信用体系不完整;另一方面,政府一直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主导角色,假如不将政府纳入征信体系,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管理的目标将无法实现。
事实上,无论社会信用体系的数据多么客观,实现其奖惩功能,终归要靠政府和银行等组织来完成。如果仅仅是建立信用档案库,而不能实现充分透明,那么其奖惩功能就可能异化为新的寻租空间。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比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更急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