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六章物权
2014-06-25 20:50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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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权的设定
3.抵押权的效力
(1)限制所有权的效力;
(2)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变价处分和优先受偿的效力;
(4)从属于债权的效力。
五、质 权
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而移交其占有之物,于债务不履行时,有权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质权具有如下特征:
(1)权是担保物权;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或权利;
(3)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
(4)质权就质物优先受偿。
质权有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之分,学员应主要掌握动产质权的设定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质权的客体及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