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时政热点:国企“混改”新期待
2015年公务员时政热点:国企“混改”新期待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企改革以来,截至目前,中央层面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社会各界认识不一、争论不断。如何才能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
记者:对比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表述已从“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整为“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针对表述的变化,有人甚至猜测:国企“混改”是不是停了下来,您能谈谈这方面的情况吗?
刘世锦: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前提是国企改革的问题。目前“混改”缺乏共识,有很大的争议,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首先需要正本清源,把事情从根本上或前提上讲清楚。正本清源的“本”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中对国企改革的一些基本判断、目标和措施。
《决定》中有一条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企改革,就是要由过去管企业、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这部分国有资本还要服从于国家的战略目标,重点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支持一些战略性、前瞻性的产业,推动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国家安全,这些领域是国有资本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也就是说,国有资本不是什么都搞,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所谓“管资本为主”意味着需要推动资本化,国有资产尽可能变成一种资本的形态、证券的形态,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两类公司。再往下,比如某些领域需要国有资本进入,国有资本可以组建一些企业,但是这些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形成它自己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我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基本内容,依然是指导国企改革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基本的方针。做这个回顾,是因为有些人可能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需要再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