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
2015-06-03 10:52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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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行 政 诉讼 中的 举 证 责任
举证责任:指法律预先设定的,在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或者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败诉风险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被告即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 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 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 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重要提示: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