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热点:解读《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10月中旬开始报名,华图网校(v.huatu.com)为您提供最新考试热点,2016年国考热点解读《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情况
根据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原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23号),其对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承担的职责任务,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及各地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办法》于2015年3月26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为什么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三、职业健康检查如何进行?费用由谁承担?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