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热解读: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三、生物安全实验室是保障传染病防治人员防护水平的重要设施
为了不断提高我国烈性传染病防控能力,适应不断增加的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现场和实验室操作,需要在硬件设施和管理软件上不断改进和加强。《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建设和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担负着检测大量含有各种致病病原的组织、血液、体液及痰液等标本的任务,这些标本可以通过溢洒、气溶胶、容器刺伤等不同方式对检验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安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不仅保护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降低标本转运、保藏、检测等环节的感染风险,同时还保证了周围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实验室外部其他人员安全。
为防止实验人员的感染以及防止感染物的外泄,要采取恰当的实验室操作和实验程序,使用有效的实验室安全防护装备,对实验室的设施、布局进行科学配置。这既涉及房屋、设备等硬件建设,也涉及人员管理、操作规程等软件建设,包括实施实验室合理布局流程、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防护、严格标本和医疗废物的处理等,同时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生物安全具体操作技术培训,对实验室定期进行生物风险评估。
传染病防治人员在对具有高危险性和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或者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进行研究时,需要更高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
随着国际人员交流日益广泛和频繁,原来地理上偏远、发病人群局限的高度危害的传染病,像埃博拉出血热等在短时间内远距离传播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每一个国家都有可能成为防控的前线。《意见》指出,要推进国家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由于我国尚不具备埃博拉出血热等极端凶险的烈性传染病病毒分离培养、动物实验等活动的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导致无法开展此类传染病的检测和防控研究,使得在极端凶险的烈性传染病病原学研究、诊断试剂研发处于停滞状态。一旦此类传染病疫情在我国暴发流行,势必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所以,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是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维系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重要内容。
高防护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各种设施、设备,是烈性传染病防控的安全保障,是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保护,这些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大大降低了安全风险,而不是增加了风险。
四、疾控系统是传染病防治的主要工作体系,综合能力还需大大加强
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主要工作体系,在“非典”之后,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更加重视和关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硬件设施得到了加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有了大幅提升。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和公众健康需求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综合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尤其是疾控体系专业队伍的发展明显滞后,疾控机构的人员安全防护和收入待遇还存在较大问题,需要大大加强。
《意见》指出,要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目前,传染病防治人员可以享受的津贴只有最高每个工作日9元的卫生防疫津贴一项,该政策从2004年实施至今,并没有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没有起到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倾斜的政策作用。对于传染病防治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我国也还没有统一规定。在援助西非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国各级疾控机构派出多批医疗检测队、公共卫生师资培训队等援非专业技术队伍,当地工作环境非常复杂,队员们工作时有感染埃博拉和其他高危害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高度风险。但是对于这些派出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也苦于没有相应政策文件的参照,待遇无法保障。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制度,确保传染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总之,《意见》的印发,是党和政府对战斗在抗击病魔第一线的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关爱,是促进我国疾控体系发展的重大政策。面对当前全球传染病疫情频发、传播风险上升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事关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政策措施,保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安全,为亿万群众筑起阻隔疾病传播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