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被关13天索赔1.3亿国家赔偿引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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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被关13天索赔1.3亿国家赔偿引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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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南县人大代表胡绪峰被延安市警方以涉嫌诈骗非法拘留13天,在延安警方撤销了“胡绪峰涉嫌诈骗案”后,胡绪峰向延安市公安局发出《国家索赔申请书》,索赔各种损失约1.3亿元。这一巨额索赔引来广泛关注。
申论热点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被关13天,索赔1.3亿国家赔偿,又给国家和公众带来哪些方面的思考?
【政策解读】
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延安市公安局在没有相应证据的前提下,未经法定程序,对人大代表胡绪峰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胡绪峰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而且应当获得国家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延安市公安局可以赔偿胡绪峰多少钱,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