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务员时政热点:国企员工持股:走好“励”与“利”的平衡木
既要“激励员工”,更须“防利益输送”
此次的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可谓小心翼翼。试点意见提出在2016年内启动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央企二级以上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以保证试点影响可控。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试点意见还在规范员工持股的关键环节、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原则上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引入员工持股,不得设置托底回购条款,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共同承担责任,企业应将持股员工范围、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充分披露等。
“讲规则、讲公开是做好员工持股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李锦说,在规则上明确细节,在信息和操作上公开透明,通过试点企业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形成有效的模式,才有可能在改革中做到激励员工、增强活力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也将强化监督管理。”白英姿说,对员工持股企业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要求整改,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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