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务员申论热点:高速服务区收“人头费”是对法律的挑衅
【提出对策】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这种强收“人头费”的现象在此高速公路服务区存在已久,却不见有关方面前来治理;记者向淄博市运管处反映问题后,工作人员称一定要进行调查,但仍没有下文。那么,当地管理部门为何对这种乱收费现象长期视而不见?这次承诺调查为何不见公开结果?公众期待答案。
如果说几年前存在车匪路霸以及各种公路乱收费现象是因为我国法治建设还不理想的话,那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后,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还存在如此霸道的强制收费现象,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试问,有关方面的法治意识何在?
显而易见,法治社会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收费,首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收费人员要有法律明确授权;其三,收费程序和收费标准要有严格规范。以此来看强收“人头费”完全背离了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无疑,在法治社会强收“人头费”,不仅损害公众利益,而且让法治蒙羞。
期待当地交管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给客运车主、乘客、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这些收费人员从何而来,凭什么在这里乱收费,收取的“人头费”究竟流向何处?另外,上级有关部门也该查一查,当地交管部门没有及时查处这种乱收费,是否涉嫌失职渎职,是否隐藏某种利益勾连?
这样的情况存在了这么久,真是让人难以想象,不仅没有人反映,而且当地政府竟然一直都没有发现?其中必然存在着某些隐藏在阳光下的黑暗,而政府相关部门在其中必然扮演了并不光彩的角色。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认为当地政府至少在三方面出现了问题:
1、政府投诉反馈部门,面对这种状况,在普法率很高的当下必然会有反应的情况,但当地政府并没有做出回应,很显然是反馈部门出了问题,没有工作,或者说成为了帮凶。
2、当地执法部门,当地执法部门称其并非是真的,但却一直没有付诸有效的行动,很显然他们无论是行为迟钝、不想干预等不作为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他们这样做不仅损害了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导致事件更加恶劣的变化。
3、监管部门,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管是必然要存在的举动,但无论这些收“人头费”的人是不是真的,他们的行为都必然要纳入监管的体系之中,执法部门这种不作为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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