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务员时政热点解读:破以药补医,药品改革如何再攻坚
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问: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应该如何执行“两票制”?
答:为推进“两票制”落实落地,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两票制”中承担哪些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上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跑表计时、到点验收
问: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答:《意见》提出了17条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涉及较多行业主管部门,把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力。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建立改革政策落实问责机制,把责任压实。二是明确部门分工,把要求提实。各部门都要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跑表计时,到点验收。三是制定配套细则,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四是建立改革台账,按月考核,什么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什么时间销账,把考核抓实。五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改革的意义、政策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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