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修改
第 20 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第 21 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 22 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
第 23 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 24 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 25 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 26 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8 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 30 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 31 修正案:增加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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