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之马哲考点预测
七、三大规律
(一)质量互变的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过程与状态
1.质、量和度
质:一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内在规定性。
量: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度: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或数量界限。
2.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③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④事物是“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3.方法论意义:
(1)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客观事物质变创造条件
(2)创造条件,促使事物向好的方向转化
(3)适度原则
(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1.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与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也为人们提供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方法,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
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形式。
(3)辩证关系
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4)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揭示发展动力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其中,有条件的相对同一与无条件的绝对斗争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发展。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作用的表现 | 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作用的表现 |
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 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
由于矛盾双方互相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收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得到发展 | 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地位或者性质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质变 |
②地位不同
不同时候,处于主要地位的既可以是同一性,也可以是斗争性,它说明事物的发展表现为“相辅相成”或者“相反相成”。
③矛盾的特殊形式
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和谐又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与合作的情况下,才会和谐。
④矛盾解决的主要形式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势;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