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半月谈第十四期
2019-08-01 17:30 | 华图在线 | 责编: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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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一、背景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指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迈向建立完整破产法的重要一步。
二、自然人、法人、企业
自然人 |
姓 名 权 |
隐 私 权 |
身份证 | 公安局 | 生死 | 死了 | 遗产 | 结婚离婚 | 母子 | 遗嘱执行人 |
法人 |
名 称 权 |
商业 秘密权 |
营业执照 | 工商局 | 设立注销 | 破产 | 破产财产 | 合并分立 | 母公司子公司 | 破产清算人 |
合作企业 |
普通合伙 企业 |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 ||||||||||
有限合伙 企业 |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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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企业 |
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七十五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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