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老师在上课,有个学生上课不认真,李老师请这个学生站在教室外面去,李老师的做法( )。
A.合法,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B.合法,教师有教养学生的职责
C.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D.不合法,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受教育权主要有以下类别和内容:(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题干中的李老师请上课不认真的学生站在教师外面去,这种情形下学生就无法听课,无法参加教育教学计划的上课活动,这属于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故本题选D。
知识点:学生 教育学原理 学生与教师 教师招聘-初中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