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 )。
A.人身自由权
B.安全保障权
C.身心健康权
D.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权利。学生安全保障权包括生存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必须得到保障。学校作为育人机构,应努力营造适合学生生存和健康成长的环境,做到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都适合学生的成长。物质环境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良好的精神环境要求学校教职员工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安全制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综上分析,该题强调的是安全保障权。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安排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故本题选B。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初中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