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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多选题)

下列关于清朝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禁止乞养异姓义子

B.改善雇工人的法律地位

C.承认独子兼祧的合法性

D.明确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考点】清朝民事法律制度
【华图详解】清朝继承重血缘,法律禁止乞养异性义子,以免乱宗族,故A正确。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反抗,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故B正确。独子兼祧是清朝的独创,民间俗称“两房合一子”,故C正确。关于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宋元以来的法律均无规定,清朝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故D正确。
【华图提醒】此题将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的相关知识全都涉及到了,稍微有些难度。

知识点:清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元明清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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