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有( )。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
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
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
D.丁欲开车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以为其死亡于是离去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考点】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华图详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其中,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行为偏差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甲想殴打张某,失手打中李某,甲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是行为偏差,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故A正确。乙认为家长殴打孩子不违法,是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即假想非罪,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故B错误。丙挥棍想打仇家,实际上打的是警察赵某,是对象错误,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故C正确。丁开车想撞死钱某,但是钱某并没有死亡,而是倒地昏迷,丁的行为没有造成预定的结果,但丁误以为造成了钱某死亡的结果,是因果关系错误,故D正确。
【华图提醒】客体错误与对象错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否相同,即构成要件是否一致。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别在于:对象错误是主观上发生认识错误,对侵害对象产生“误认”;打击错误主观认识并无错误,但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是因为行为本身的误差,是一种“客观行为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