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13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将书包扔掉的事实属于( )。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华图详解】《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丢掉书包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行为,因此可以独立实施,甲的行为是对书包所有权的处分,属于抛弃书包所有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故C正确。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华图提醒】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学 自然人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