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遗失一条项链,被乙拾得。丙从乙处偷走项链,以1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现该项链的所有权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制度
【华图详解】占有委托物是指占有人对物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借用、保管等。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遗失物、盗赃物等。《民法典·物权编》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题中,甲遗失项链后被乙拾得,丙偷走项链,属于占有脱离物,丁虽然不知情、并且以合理价格受让,但盗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丁并未取得项链的所有权,甲仍然是项链的所有权人,故A正确。
【华图提醒】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1)标的物须为占有委托物且为非禁止流通物。
(2)让与人系无权处分人。
(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受让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
(5)已完成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知识点:物权的变动 民法学 物权通则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