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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2007年5月,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乙要求甲在2008年10月1日前还款,甲同意。后甲未按期还款。2008年11月1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一年,乙未同意。因甲迟迟未还款,乙拟提起诉讼。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   )。

A.2008年10月1日

B.2008年10月2日

C.2008年11月1日

D.2008年11月2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
【华图详解】《民法典·总则编》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请求延期履行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本题中,甲在2008年11月1日请求乙延长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中断。另外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201条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所以,诉讼时效应当从2008年11月2日起计算,故D正确。
【华图提醒】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知识点:诉讼时效 民法学 诉讼时效与期间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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