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选举法》,下列关于直接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B.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应重新投票
C.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选举无效
D.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选举制度
【华图详解】《选举法》第8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即县一级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并非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故A错误。根据选举法规定,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因此,在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而不是重新投票,故B错误。《选举法》第43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故C正确。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须不同处理。D项以偏概全,故D错误。
【华图提醒】选举制度,是高频考点,几乎每年必考。
知识点:选举制度 中国宪法学 国家基本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