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公安机关根据调查,发现该盗窃团伙年龄最大的是65岁聋哑人,最小的仅有14岁。目前,该团伙在长春盗窃案值初步统计达到10万余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顾丽主动交代了其团伙在长沙实施杀人的犯罪事实。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多选)
A.14岁的成员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B.65岁的成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顾丽有自首情节
D.顾丽涉嫌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该团伙属于盗窃团伙,题干也并未说明该14岁成员实施了上述法条的八种犯罪行为之一,所以,14岁的成员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A项正确。
B项:65岁的成员虽然不满75岁,但因为是聋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项正确。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顾丽主动交代了其团伙在长沙实施杀人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本案中顾丽应承担其团伙在长沙实施的故意杀人的罪名。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