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A.2万元
B.4万元
C.6万元
D.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1)自最后一笔买入时间(1月22日)至卖出时间(7月9日)不足6个月,存在短线交易行为;(2)自7月9日倒推6个月内买入数量仅为4万股,说明7月9日卖出的6万股中,有2万股买入时间距7月9日已经超过6个月,该2万股不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应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所得收益=4万股×(22-21)元/股=4万元。AC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注会-经济法 公司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