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某打算杀害乙某,到乙某住处后发现有警察在,等待半天仍无机会下手,遂返回。关于甲某的犯罪形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断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B项正确,C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正确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主要标志。题目中“到乙某住处后”表示已经着手,应处于犯罪的实行阶段,不属于犯罪预备。A项错误:对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分主要在于犯罪行为的停止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犯罪分子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欲达目的而不能”的是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发现有警察在,等待半天仍无机会下手,遂返回”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并不是主动放弃的。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