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农民甲与屠户乙约定:由乙将甲的两头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市价卖给乙;牛下水和牛皮归乙以冲抵屠宰费。在宰杀过程中,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乙便将这些牛黄出售,共得款1万元。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牛黄应归甲所有,甲有权向乙索要卖牛黄所得的1万元
B.牛黄应归乙所有,因为甲将牛交付给乙宰杀后,牛的所有权已转移
C.牛黄应由甲乙二人按份共有,卖牛黄所得的1万元应由甲乙二人平分
D.牛黄应归乙所有,因为按约定牛下水是归乙的,而牛黄是在牛下水中发现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甲委托乙宰杀两头牛,约定牛皮和牛下水冲抵屠宰费,甲和乙构成承揽合同,乙属于承揽人,甲相当于定作人,甲依然是两头牛的所有权人。牛的所有权在乙宰杀时并没有转移。二人约定的是,乙将牛宰杀后牛肉的买卖合同,而不是牛的买卖合同。所以在乙宰杀过程中,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又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宰杀时在牛下水里发现的牛黄是牛的天然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孽息的归属应当与其主物相一致,所以按法律规定牛黄由牛的所有权人甲获得。乙卖牛黄的所得是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索要卖牛黄所得的1万元。BCD项错误,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物权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